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:
(一)全区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治理,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。2020年年底前,按照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销号时间表完成任务。
(二)进一步明确全区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,建立主要领导牵头、相关部门参与、目标明确、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。按照市里要求建立月报调度和年度通报制度,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和部门,年底一并进行通报或约谈。
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方面
(一)船营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,推进实施《吉林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》,2019年底前,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问题整改。
(二)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,围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、标志标识设置、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治理等任务。2019年底前,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任务。
(三)2019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;2019年12月底前,组织开展各水源地预评估工作,并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。
(四)推进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体河湖长制,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、常态化保洁机制。
煤炭质量管控方面
(一)制定煤炭监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目标、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,强化落实责任,保证落实整改任务。
(二)加大监管力度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,控制市场主体增量,减少市场主体存量,依法查处无照经营。2019年8月份底开展煤炭加工企业排查(不含原煤),摸清底数。2019年9月至10月份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抽查检验,依法查处不合格质量煤炭。2019年11月至12月份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督导检查,强化落实监管任务。
(三)加强煤炭经营户行政指导。指导煤炭生产经营户健全进销货台账,做到经营煤炭品种、质量和数量状况清楚可查,引导生产经营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不进、不存、不销质量不合格煤炭,自觉守法经营。
(四)进一步落实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。健全完善整改措施,强化落实监管责任,定期开展煤炭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排查摸底,掌握煤炭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信息,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,掌握监管主动权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,压实工作责任,落实整改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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