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明确目标任务。制定并落实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年度工作计划,严格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时限要求,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。
1、2020年12月底前,基本消除黑臭水体。通过落实河长制防止新的黑臭发生。
2、2018年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,推进实施设河长23条河流一河一策流域综合治理。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。推进实施不达标水体治理。2018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全部入河排污口(含入湖排污口)设置调查工作,对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依法整治。
3、2018年5月底前,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范围划定;2019年11月底前,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。
4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。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、农药减量增效行动,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、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,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。2018年6月底前,启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、农药减量增效行动。2018年12月底前,实现化肥与上年相比“零增长”,农药比上年减量50吨。2019年12月底前,实现化肥用量减量增效和农药继续减量。2020年12底前,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%以上,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%以上,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%以上。
5、制定实施《吉林市船营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》,2020年12月底前,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%,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%以上。
6、完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,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,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吉林市船营区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。
(二)强化督查督导,制定全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,落实工作任务。各相关部门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各乡镇街道党委(党工委)和政府(办事处)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,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、汇总、上报,强化督查督导,推动工作顺利实施。
(三)严格组织考核,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,纳入区政府对区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。各相关部门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各乡镇街道党委(党工委)和政府(办事处)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,对履职不力、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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